汽车报废后,如果车牌在原车上已使用一年以上,可以保留两年,即原车牌可在原车内用于机动车登记一年。北京机动车报废
根据《公安部发布公安交管“放管服”改革10条新办法》第七条,扩大原车牌号使用范围。对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登记的同一车牌类型的非经营性车辆,可申请车辆间机动车号牌互换,更好地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要;同一机动车一年可以换一次牌照。数字放宽原机动车号牌使用时限。原车辆注销、迁出或转让后,原车号保留期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。
《机动车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不能开回登记地的,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将报废的机动车出售给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。车辆位于转让机动车出售时,应当填写申请表,提交机动车登记证、号牌和行驶证。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对机动车进行确认、拆除,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》。废弃校车、大型客车、货车等商用车辆,在废弃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拆除。
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在机动车报废后7日内将申请表、机动车登记证、车牌号、驾驶证及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》复印件报废旧机动车管理处。车辆解体,申请注销登记。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,对提交的证件、凭证进行审核,收回机动车登记证、车牌、驾驶证,并将报废机动车信息转送上报部门。车辆管理处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在登记现场。 .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收到报废机动车信息之日起1日内办理注销登记,并出具注销证明。https://www.bjpai.cn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