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车辆报废注销后,可以直接申请更新索引。
自2021年1月1日起,个人名下乘用车销售或报废后,如需更新指数,可直接申请更新指数,并以乘用车更新指数确认通知书为更新索引的证明文件。
个人需要更新小型客车指标的,应当自车辆转让注销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。
指数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报废乘用车销售、转让、注销登记信息,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进行核查。
个人申请换发指标时,其名下有其他机动车应当报废但尚未注销登记的,应当先按照《北京市办法》的有关规定申请报废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市《机动车注销登记办法》。
个人名下需要出售或报废北京牌乘用车的,如名称、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发生变更,应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,再到通过销售和报废程序。
个人申请更新索引时,其名下有其他应当报废但尚未注销登记的机动车,按照《北京市实施办法》执行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》有关规定,报废机动车先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。
个人名下北京牌乘用车需要出售或者报废的,如果名称、证件类型或者证件号码发生变更,应当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,再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,办理售后报废手续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和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的规定,因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国家规定的机动车,不予办理注销登记,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网公告机动车登记证、车牌、驾驶证作废后,已办理注销登记的,不接受指标更新申请。
2、更新指标应用数量的描述。
个人在本市登记的乘用车出售或报废后,如需购买新乘用车的,可申请更新指标,以乘用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为更新指标文档。
但是,如果个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的小型客车有两辆或两辆以上,则只能选择其中一辆申请相应的更新指标。
3、更新指标应用的时限说明。
2020年12月31日前,个人自车辆转让注销之日起12个月内未提交更新指标申请的,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。北京机动车报废
2021年1月1日以后,个人在车辆过户注销后需要更新指标的,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提出指标更新申请,12个月不再设置申请时限。
4、填写和审查更新指标申请的说明。
个人可在北京市乘用车指标控制管理信息系统(以下简称“系统”,网址: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“填写申请”,按照系统逐步提示,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;
您也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就近的外办窗口申请。
个人提交更新申请后指标,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,对客车进行销售报废,转让或注销登记信息,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,并发布更新指标确认通知批准后在指定网站上对乘用车进行更新。
如果个人已经死亡,其他人不得申请续期指标。https://www.bjpai.cn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