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法律依据]
《机动车登记条例》第二十七条 符合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,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机动车时,应当填写申请表,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、车牌、驾驶证。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,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》。报废的校车、大型客车、卡车等经营车辆应在车辆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解体。车辆如何报废
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天内将申请表、机动车登记证、车牌、驾驶证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复印件提交车辆管理处,申请注销登记。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、凭证,收回机动车登记证、车牌、驾驶证,并出具注销证明。
1.确定车辆是私家车还是单位车;个人需提供:驾驶证原件、机动车登记证原件、车主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两面);单位需提供:驾驶证原件、机动车登记证原件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机动车登记注销/转让申请表、通知书、委托书(需加盖公章);
2.收集上述证件;
3.打电话安排拖车日期;
4.致电我公司上门拖车咨询相关业务;车辆报废
5.车辆入场,申请注销和中小型客车更新指标;北京机动车报废
6.7个工作日左右,收到《报废汽车回收证》、《注销证》、《中小客车更新指标书》;
7.北京汽车解体厂车辆报废处理。https://www.bjpai.cn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