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法律依据]
《机动车强制性规定》第四条
已登记的机动车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强制报废,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,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、拆解、销毁,并交出机动车登记证、车牌号和行驶证。报废机动车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废:
(一)已达到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寿命的;25万的车定损15万可以报废吗
(二)经维修、调整后仍不符合在用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;汽车报废标准新规定2022
(三)经修理、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,污染物或噪声排放到大气中仍不符合在用车辆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;2022年车辆报废新规定
(四)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。
1、9座以下(含9座)的非商用车辆已达到15年报废期限,如需继续使用,无需审批。检验合格后,可延长使用期限,但需每年检验两次。20岁以上 次年每年需检查4次。
2、旅游客车和9座以上的非营运车辆使用已达到使用寿命的,如需继续使用,可按规定经检验延长使用寿命,最长使用时间不超过10年。旅游客车每年检查4次;9座以上的非营运乘用车每年检查2次,15座以上的乘用车次年每年检查4次。
3、运行中的客车达到使用寿命的,仍需继续使用,并按规定进行检查。被拒的延迟时间不超过4年,在延迟期内每年进行4次检查。
4、上述车辆在一个周期内连续3次未通过检验的,收回车牌和驾驶证,车主取消登记。
5、商用车改装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改装为商用车的,按照商用车的规定报废。https://www.bjpai.cn/